信息跨地域、链条化特征明显,分案处理时极易引发管辖争议。解决此类争议,首先看犯罪地与被告人居住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地、服务器所在地等)和结果发生地的法院,以及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优先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此外,针对关联犯罪案件,可依据主关系、案件紧密程度等因素,确定主要案件管辖法院,将关联案件移送合并审理,避免重复侦查和矛盾裁判。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办理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并对管辖争议解决、并案处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二、处理建议
1)建立案件管辖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或平台,加强各地司法机关沟通,及时解决管辖分歧。
2)制定统一的管辖争议处理细则,明确协商流程、指定管辖的条件和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3)加强对案件管辖知识的培训,提升司法人员对管辖规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避免因认识偏差引发管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