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于从轻情节,而不是减刑情节。从轻情节是在法院量刑时考虑的因素,法院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而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因符合法定条件,由法院裁定对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比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但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才可以申请减刑。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也视为自首。即便不构成自首,但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因为如实供述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还可以减轻处罚。这条规定明确了主动交代与从轻处罚的关系。
2)《》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条规定了减刑的适用条件。
二、处理建议
如果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本人或辩护人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强调主动交代这一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对于正在服刑的人员,如果希望获得减刑,要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劳动改造,努力创造立功条件。一旦符合减刑条件,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申请,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请减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