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面临实刑+高额罚款?重病患者如何在四川事务所的帮助下或不起诉?
【文章摘要】
案件背景:重病患者T某因长期服药经济压力巨大,利用医保超量开具处方药(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并低价转售,涉嫌骗取国家医保基金9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提起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加之医保诈骗系国家重点打击犯罪,T某面临牢狱之灾与高额罚款的双重打击,重病身体雪上加霜。
辩护思路:四川事务所律师围绕自首认定、诈骗金额核减、主观恶性评价、从宽情节适用及行政罚款减免展开精准辩护,着力区分合法转售与医保诈骗的界限,凸显当事人特殊处境,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及最低标准处罚。
辩护效果:检察院全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T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医保局亦处以最低标准2倍罚款,T某免于刑事处罚,得以回归正常生活、继续接受治疗。
一、案件背景与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当事人T某系长期患病人员,需持续服用处方药治疗,因经济负担沉重,情急之下利用医保多开处方药(海曲泊帕乙醇胺片),并以低价转售给他人,以此缓解服药带来的经济压力。后经核查,其转售药品涉及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9万余元,随即被检察机关以追诉。
检察机关指控:以对T某提起追诉,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医保骗取国家专项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法律后果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同时,医保诈骗系国家重点打击的民生领域犯罪,司法实践中量刑从严,若指控成立,T某不仅要面临牢狱之灾,还要缴纳高额,其本身长期患病、经济困难,一旦失去自由和收入来源,将彻底无法维持治疗,个人与家庭陷入绝境。
二、案件难点与辩护风险
本案辩护难度极大,核心风险集中在证据认定与量刑争取两端:
- 检方证据充足,定罪风险高:检察机关已全面掌握T某利用医保多开药品、对外转售的完整事实,以及骗取医保基金的具体金额,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想要突破定罪指控的难度极高。
- 案件性质敏感,量刑压力巨大:医保基金系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医保诈骗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司法机关审查严格、量刑倾向从重,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争取不起诉、从轻处罚的空间极小。
- 当事人处境特殊,后果影响深远:T某系长期患病人员,经济困难且需持续治疗,一旦被判处实刑,不仅会失去治疗机会,还将彻底丧失生活来源,对其个人生命健康、家庭生活造成不可逆的打击,辩护容错率极低。
三、辩护策略与法律论证
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核查每一笔交易细节,结合当事人特殊处境,围绕定罪从宽、处罚从轻构建多层次辩护方案。
核心策略一:认定自首情节,奠定从宽基础
四川事务所律师深入调查核实案件细节,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重点论证:T某在接到警方通知后,主动返回住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涉案行为,无任何隐瞒、狡辩,完全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法定要件。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成功争取到自首情节的认定,为后续从轻、从宽处理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核心策略二:精准核减诈骗金额,降低定罪量刑基数
律师对全案购药记录、转售凭证、资金流水进行逐一核对,敏锐发现其中7盒处方药系T某为自身治疗所购,后因备孕无法继续服用,才转卖给病友,其转售该部分药品时,主观上并无骗取医保基金的故意,该部分金额不应计入诈骗犯罪总额。
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将该部分金额从诈骗总额中扣除,有效降低了案件的定罪量刑基数。
核心策略三:凸显主观恶性小,争取从宽考量
律师向检察机关全面呈现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与涉案初衷:T某转售药品的核心目的是缓解自身经济压力、帮助有需要的病友,并非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其全年通过转售药品仅获利2000元,远未达到暴利程度;同时,T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对医保政策及诈骗犯罪的法律后果了解不深,并非故意恶意骗取医保基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检察机关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予以从宽考量。
核心策略四:归集多项从宽情节,强化不起诉理由
四川事务所律师系统梳理并向检察机关提交T某的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重点强调:
- T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 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 已积极全额退赔全部骗取的医保基金,最大限度挽回国家财产损失;
- T某本身患有重病,经济困难,依赖稳定收入维持治疗,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彻底失去生活和治疗保障。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律师充分论证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请求检察机关对T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核心策略五:介入行政罚款协商,争取最低标准处罚
针对医保局可能作出的行政罚款,四川事务所律师依据医保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医保基金可处2倍至4倍罚款),积极与医保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结合T某全额退赃、认罪认罚、身患重病、经济困难等情节,依法主张适用最低标准罚款,成功说服医保局放弃最初可能处以的3-4倍高额罚款,最终确定处以最低2倍罚款,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四、案件审理结果与现实意义
案例:T某涉嫌(医保诈骗)案,成功获不起诉、最低标准罚款
(案例来源:四川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承办律师:四川事务所律师团队,已作脱敏处理)
检察机关审理后依法作出决定:
对T某涉嫌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医保局对T某处以骗取医保基金金额2倍的最低标准罚款。
最终结果:T某免于刑事处罚,避免牢狱之灾,得以回归正常生活、继续接受治疗,同时仅承担最低标准行政罚款,极大减轻了经济压力。
从被指控诈骗、面临三年以上实刑与高额罚款的绝望境地,到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仅承担最低标准罚款,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专业、精准的辩护,为重病当事人守住了自由与治疗的希望,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事务所点评】
- 精准把握自首认定要点:牢牢抓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法定要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自首情节,为从宽处理打开突破口;
- 精细化核查证据,核减涉案金额:通过逐笔核对交易细节,区分合法转售与诈骗行为的界限,有效降低定罪量刑风险;
- 兼顾法理与人情,用足从宽政策:结合当事人重病、经济困难的特殊处境,归集多项从宽情节,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体现司法温度,成功争取不起诉结果;
- 全流程介入,减轻综合负担:不仅聚焦刑事辩护,还积极介入行政罚款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最低标准处罚,实现全方位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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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本文案例均为四川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已对当事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本文所引用法律法规截至发布之日有效。如遇类似刑事法律问题,可及时联系专业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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