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开启专业对话

成安律师:在“以数治税”的强监管周期下,企业决策者如何跨越刑事风险红线?

发布时间:2026-04-21 17:31:21

导语

202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启动了贯穿全年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开票经济”、涉明星网红、医美等领域的虚开骗税行为。随着“金税四期”全面上线与数电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普及,税务机关的监管维度已从传统的“以票控税”正式升级为“以数治税”。在这场旨在挤出经济数据水分、还原真实经济面貌的改革中,企业过往赖以生存的财税“潜规则”正面临严峻的刑事法律风险。面对日益严苛的合规要求,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结合其深厚的法学理论与近30年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对“开票经济”的乱象、制度成因以及企业成功应对涉税刑事风险的路径进行了深度解析。

一、“开票经济”的深层乱象与运行逻辑

所谓“开票经济”,其核心特征是经济活动脱离真实的生产经营,仅围绕“开票”行为展开,旨在制造虚假的经济数据或获取非法的税收利益。在实务中,“开票经济”主要呈现出以下六类高发且具有高度隐蔽性的违规操作模式:

灵活用工与平台经济的“合法外衣”虚开:企业将正式员工或虚构人员包装为“灵活用工”人员,将资金以“服务费”名义打给平台,平台扣除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并向企业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举不仅通过虚增企业成本逃避企业所得税,更通过违规抵扣进项税额,极易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重庆万州警方破获的案件显示,犯罪团伙利用20多家空壳公司,两年内虚开专票4000多份,涉案金额超20亿元。

循环开票与相互开票的“空转走单”:多见于大宗商品贸易及拟上市企业。企业通过关联公司构建闭环的交易与资金回路,货物未发生物理位移,仅在账面流转。主要目的是做大流水、满足贷款要求或帮助地方虚增GDP。最高人民法院在2024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即便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此类行为仍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或骗取贷款罪。

利用“富余票”买卖发票:超市、加油站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时产生大量“已销售但未开票”的额度。不法分子以票面金额3%至8%的价格将这些富余票卖给需抵扣成本的其他企业,形成“票货分离”。北京税务部门曾查处利用此模式虚开发票7万余份、涉案百亿元的案件。

暴力开票与“走逃失联”:不法团伙利用空壳公司在极短时间内按照极限额度疯狂向外虚开发票收取手续费,在纳税申报期前直接注销或失联。四川警税曾侦破“5.21”大案,涉案企业达919户,虚开金额31亿多元。

企业内部的“替票”与违规报销:员工收集与实际业务无关的发票在公司报销套现,以掩盖灰色支出或套取资金。此举涉嫌逃税罪,若高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则同时涉嫌职务侵占罪

“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外贸领域的不法企业将不需要退税的真实货物包装成自身出口业务,利用虚开进项发票骗取国家退税。广东佛山某案件中,主犯因此骗取退税1.51亿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种乱象不仅侵蚀国家税基,更严重扭曲了宏观经济数据。公开资料表明,经济学家长期关注经济数字的准确性。荣鼎咨询在2025年底的报告中指出官方数据可能存在误差;天钧政经研究团队认为,以“生产法”为核心的核算方式导致部分地方为追求增长而推动投资效率低下的重复建设;达特茅斯学院教授布鲁克斯的研究亦指出,若考虑扭曲因素,当前经济规模数据需重新审视。

二、制度症结与企业的结构性困境

“开票经济”的泛滥并非单纯的道德失范,而是特定制度与历史背景的产物。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以发票为核心的“以票控税”模式,同时也造成了地方政府面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客观压力。在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下,部分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异化为“招商引税”,违规设立“税收洼地”,通过财政奖励等名义高比例返还税款,吸引“空壳企业”落户开票。

与此同时,大量市场主体也面临着深刻的结构性困境。在建筑、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存在严重的“进项发票荒”。由于上游供应商(如农民工、个体户)无法提供发票,企业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又因缺乏成本发票导致账面利润虚高,致使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均大幅上升。面对生存压力以及下游客户要求虚增开票的“潜规则”,部分合规企业在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被迫妥协,被动卷入虚开链条。

成安律师:在“以数治税”的强监管周期下,企业决策者如何跨越刑事风险红线?

三、技术赋能与雷霆纠治的阶段性成果

面对严峻的涉税形势,2026年的纠治工作呈现出技术赋能与多部门协同的鲜明特点。税务系统通过“金税四期”打通了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统计、供电等机构的数据孤岛,实现了对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及非财务数据的穿透式交叉比对。系统自动比对企业销售收入与耗电量、社保缴纳人数是否匹配;内嵌的“发票环形网络模型”精准识别资金回流的异常闭环;同时,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被强制要求报送,通过算法自动筛查违规行为,彻底挤干“空壳平台”的生存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通报显示,纠治行动成效显著。2026年第一季度,违规招商引资较为集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道路货运等六类行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4.7%,重点批发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2.6%。审计署报告显示,各部门协同完成退抵税费及违规资金清退共计331亿余元。

在刑事处罚方面,司法机关依法重拳出击。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天津陈明雄犯罪团伙恶意注册346户空壳公司对外虚开普通发票7846份;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货运平台伪造信息,虚开专票涉案金额达91.98亿元;内蒙古医药领域特大虚开案涉案超100亿元,将底价22元的药品虚高至90多元;湖南娄底多名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因从事“无货虚开”被法院定罪判刑。

四、增值税制度反思与成安律师的刑事辩护成功经验

在严厉的监管风暴下,企业应如何建立防御机制?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博士基于其深厚的法理积淀提出了实务指引。成安博士执业近30年,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创办了四川第一家、全国第三家刑事专业所——卓安律师事务所,曾亲自办理上百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如达州农行行长八亿职务犯罪案),并在医药等行业合规领域有深入研究。

从刑事辩护的视角,成安律师指出,现行增值税制度给中小企业带来了结构性压力。中国大陆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较为严格,企业只要发货或先开票即产生纳税义务,在强势甲方要求“先开票后付款”的夹击下,企业面临严重的现金流绞杀;服务业等零进项行业在6%税率下体感税负畸高;而多档税率造成的“低进高扣”等抵扣错配与摩擦,进一步诱发了买卖发票的犯罪动机。

针对“开票经济”的严峻刑罚,成安律师结合其实务办理中的成功经验,总结了以下关键的刑事辩护与合规指南:

第一,守住绝对红线:精准界定逃税与虚开的边界。成安律师在辩护实务中强调,企业必须认清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截然不同。逃税罪设有“初犯免责”条款,在公安立案前补齐税款及滞纳金原则上可免除刑事处罚;但若花钱向空壳公司购买进项发票平账,则构成重罪且无免责优待。在相关辩护策略中,成安律师主张宁可因账目不清承担补缴责任,也绝不能触碰购买虚假发票的刑法红线。

第二,构筑“三流一致”的客观证据链防御。税务稽查虚开的核心在于核查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是否指向同一主体。在成安律师及卓安律师事务所指导的成功辩护与合规案例中,针对商业现实中必须存在的代收代付情况,辩护团队通过要求当事人在转账前签署书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或代付款协议,将资金流向的不一致用法律文书固化,成功作为阻断“虚开”预警的抗辩证据。

第三,斩断公私账户资金混同的隐患。成安律师在剖析家族企业合规(如深圳Z某职务侵占案)时曾多次指出,公私不分是引发高管刑事风险的深渊。在涉税领域同样如此,若老板直接用个人卡给供应商付货款但发票开给公司,极易被定性为“有票无款”的买票虚开。成安律师的成功防范经验是:个人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必须走正规的股东借款流程,从源头切断资金混同导致的虚开嫌疑。

第四,深挖灵活用工与无进项业务的业务底稿。针对缺乏进项的服务型企业,成安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区分虚假开票与真实业务的唯一标准是客观证据链。在其实务操作中,通过协助企业完整留存服务成果、沟通过程记录、打卡记录及劳务合同等厚重的工作底稿,能够在面临稽查时有效将涉嫌虚开的刑事指控降格为一般的税务违规,阻断刑事风险蔓延。

结语

纠治“开票经济”是一场深刻的经济治理变革。国家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的同时,也在大力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减免税费政策(2025年规模超2万亿元)。随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和政绩考核体系的优化,企业依赖发票套利的时代已经终结。在当前的征管环境下,把精力从买票降成本转移到优化业务模式上,建立严格的财务内控,才是穿越经济周期的最强护城河。在这一过程中,依托卓安律师事务所等资深专业团队的保驾护航,企业方能在法治化的大市场中实现行稳致远。而作为这支专业力量的核心护航者,成安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底蕴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正为众多企业筑起坚固的合规防线。以下为成安律师的个人履历。

成安博士

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大学法学博士

成安博士担任了以下社会职务

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

四川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家库成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认证专业刑事律师

曾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第七、八、九届刑事辩护协会/委员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顾问

成都市人民政府首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员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医药行业头部平台赛柏蓝资深合规讲师

成安博士的执业履历

执业近30年,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只做刑事业务

创办四川第一家、全国第三家刑事专业所——卓安律师事务所

曾在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任教18年

成安博士的实务经验与代表案件

亲自办理上百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指导管理了律所8000余件刑事案件的质量监控

曾参与办理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成都悍马醉驾案、南充系列贿选案、刘汉涉黑案、达州农行行长八亿职务犯罪案等具有全国或重大政治影响力的案件

成安博士的行业贡献

行业内率先推出刑事风控业务,深耕医药行业合规领域

注重法律职业共同体培训,打造了面向公、检、法、律师的培训课程体系,累计研发超过80门刑事律师职业课程,开课超过300场

打破传统律师模式,在律所提出并践行ACN分配模式,实现律师协同分工的一体化运营

成安博士的学术成就

著有《无罪辩护:理论基础与中国实践》《刑事诉讼办案指引》等十余部专业著作

在CS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卓安律师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18884125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桂溪街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