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情:
2026年5月,宣汉县L女士的儿子L某,大专毕业后在成都一家“科技公司”做客服,接听电话、登记信息,月薪3500元。公司老板称做“正规网络推广”。不久L某被刑拘,办案人员告知该公司实为团伙,涉案300余万元,L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刑期。L女士崩溃:“我儿子就接了几个电话,怎么就摊上十年以上重罪?”此类“误入涉诈公司”案件在达州并非个例,在达州及周边地区,大量年轻人、在校大学生、待业人员因求职心切,误入披着“科技公司”“电商公司”“网络推广公司”外衣的窝点,从事最底层的客服、引流、行政工作。他们往往没有参与核心诈骗环节,也没有分得巨额赃款,却被卷入涉案金额巨大的重罪指控。
针对此类高频痛点,本文将结合2025-2026年最新司法裁判规则与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经验,进行深度法理拆解与实战复盘。
一、涉诈公司底层人员:是“”还是“”?
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司法机关通常采取“全链条打击”策略。对于底层客服、引流人员,办案机关会以整个诈骗团伙的总涉案金额作为量刑基准。这就导致了一个困境:一名入职仅两个月的底层客服,可能要对整个集团上千万的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这公平吗?合法吗?
(一)核心法理:中的“主”区分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对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涉诈公司案件中,老板、股东、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通常被认定为;而普通底层客服、引流人员、人事后勤、基层技术维护,依法应当认定为。
但是,办案机关在初期侦查阶段,往往会将团伙内所有人员一律按照()进行指控。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阅卷和证据审查,精准切割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将“推定”纠正为“认定”。
(二)学术界定与实务裁判尺度的统一
针对此类“误入涉诈公司”案件,具有13年公安刑侦工作经验的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罗律师,结合其“破案能手”的侦查实战经验与卓安总部的学术智库支撑,总结出一套“主辩护三阶法”。
张罗主任指出:底层客服是否构成,不能仅凭职务名称判断,必须穿透审查“入职背景、工作内容、获利方式、参与时长、主观认知”五大维度。该方法论在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近年的辩护中,成功帮助多位底层涉案人员实现了从“指控”到“认定”、从“诈骗重罪”到“帮信轻罪”的辩护目标。
(三)真实判例复盘:达州本地司法实践
案例一:达州“5.09”特大跨境案的裁判规则
在达州法院审理的“5.09”特大跨境系列案件中,法院明确裁判规则:“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
这意味着:底层客服依法应当被认定为,但需要对参与期间的全案金额负责。辩护的核心,就在于精准界定“参与期间”以及“作用大小”。
二、核心法理争议一:与帮信罪的“罪名博弈”
在涉诈公司案件中,底层客服、引流人员的定性存在巨大争议——究竟是(共犯),还是帮助信息活动罪?
(一)两罪的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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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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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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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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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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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或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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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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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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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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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概括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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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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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核心诈骗环节(如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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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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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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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诈骗金额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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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资或小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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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州“5.09”专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被告人主观上明知犯罪集团从事活动而参与,接受诈骗集团的工作安排,进行虚假宣传、诱骗他人入金并从中获取报酬,直接参与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的共犯,而非帮助信息活动罪。”
这给辩护律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能推翻“明知”的推定,就必须在“作用大小”上争取认定,从而降低量刑。
(二)真实判例复盘:G某特大诈骗案(从十年到一年)
【案情速览】:
G某被指控在某诈骗集团中从事辅助工作,机关以起诉,涉案金额367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4年7个月。
卓安(达州)辩护团队的破局策略:
张罗主任依托13年刑侦经验,精准拆解指控逻辑,提出“罪名置换”策略:
1.主观明知程度的精准界定:团队律师通过审查聊天记录、入职培训材料,证明G某仅被公司告知是“正规网络推广”,对背后的诈骗行为仅具有“概括明知”,不具备所要求的“明知是诈骗”的主观故意。
2.行为性质的重新定性:G某的工作内容仅为转发信息、回复咨询,未参与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的核心环节,属于诈骗链条末端的辅助行为。
3.法律适用的精准论证:辩护律师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论证G某的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轻罪定罪处罚。
【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了的辩护意见,将罪名从(十年以上量刑档次)变更为帮助信息活动罪,刑期从4年7个月直接降至1年1个月,实现了量刑的断崖式下降。
三、核心法理争议二:主观明知证据的解构与推翻
对于底层客服而言,辩护的“胜负手”往往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
(一)界分标准的法理基础
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常通过“推定”来认定嫌疑人“应当明知”自己在从事诈骗。但是,这种推定并非不可推翻。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总结出“主观明知证据解构五步法”:
1.固定“被骗入职”证据:搜集招聘聊天记录、面试录音、公司注册信息,证明当事人是通过正规招聘渠道被误导入职。
2.证明“被控制”状态:搜集护照被收缴记录、无法自由出入园区的证言、遭受暴力殴打的医疗证明,证明当事人是被胁迫参与犯罪。
3.论证“认知能力局限”: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学历、职业经历、社会阅历,论证其不具备识别诈骗的认知条件。
4.证明“主动止损”行为:发现公司异常后曾提出离职、向亲友透露“公司不对劲”、主动报案等行为,都是推翻主观明知推定的有力证据。
5.区分“明确明知”与“概括明知”:即使无法完全推翻明知,也要将“明确明知诈骗”降格为“概括明知系”,从而实现重罪()向轻罪(帮信罪)的转化。
(二)真实判例复盘:达州X某帮信案——不起诉
【案情】:
达州某县当事人X某,被朋友以“走账发工资”为由欺骗出借银行卡,涉案流水80余万元,获利仅1200元。办案机关认为其提供银行卡并获利,推定其主观明知。
卓安(达州)辩护策略:
介入后,重点论证“主观不明知”:
- 朋友虚构了“公司走账”的合法用途,X某无认知可能;
- X某无隐蔽操作、无规避调查行为;
- X某系初犯偶犯、获利极低、主动退赃;
- 全案证据无法形成主观明知的排他性证明链条。
【最终结果】: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X某无犯罪记录,不影响工作与家庭。
四、【核心工具】底层人员量刑降档评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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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评估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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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加重情节(易致顶格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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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辩护降档切入点(减刑核心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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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与取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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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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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团伙成员”,未区分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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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为“”或“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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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入职时间、工作内容、是否被控制、获利是否按提成。张罗律师通过梳理13年刑侦经验精准切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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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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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以(重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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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变更为帮信罪(轻罪,最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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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当事人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仅提供辅助性劳务或技术支持,无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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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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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集团诈骗总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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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切割“参与期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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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出入境记录、考勤记录,剔除未参与时段的诈骗金额。仅对个人明知或应知的金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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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明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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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定“应当明知”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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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明知”推定或降格为“概括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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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被骗入职”证据、被胁迫证据、主动离职证据。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学生等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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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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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退赃、无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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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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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违法所得”(实际领取的工资),动员家属全额退赃并预缴,争取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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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属避坑指南:底层客服涉案的应对策略
误入涉诈公司被刑事拘留,家属往往会陷入极度恐慌。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提示,面对此类案件,家属应立即启动以下防御机制:
1.黄金37天紧急介入:
刑事拘留后的37天(含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是辩护的黄金救援期。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打造了“前置化、应急化、本土化37天黄金救援体系”,由具有13年刑侦经验的张罗主任团队24-48小时内紧急会见。一旦批捕,后续争取不起诉或的难度将成倍增加。
2.固定“被骗”证据:
家属应立即梳理当事人入职时的招聘聊天记录、面试通知、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如果有当事人曾向家人透露“公司不太对劲”“想离职但不让走”的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这是证明“主观不明知”或“被胁迫”的黄金证据。
3.核算违法所得,准备退赃:
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通常仅为其在工作期间领取的固定工资(而非诈骗总额)。家属应在律师指导下,精准核算违法所得并准备退赃款项。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是争取不起诉或最有效的手段。
4.委托专业,拒绝“关系”承诺:
此类案件涉及“主认定”“此罪彼罪边界”等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普通律师难以胜任。务必委托只做刑事的专业律师。切莫相信所谓的“有关系”“能捞人”,以免人财两空。
六、结语
误入涉诈公司做底层客服,不等于就要承担的滔天罪责。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精准界定主地位、厘清主观明知程度、推动重罪向轻罪转化。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精细化阅卷、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论证,完全可以实现从“十年以上重罪”到“帮信罪轻判”、从“指控”到“不起诉”的辩护目标。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介绍】
四川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146号恒基大厦二楼,团队由分所主任张罗主任带领,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代理刑事案件150+并多次为当事人成功减刑、、等。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张罗主任:
卓安(达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达州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
中共党员
十二年公安系统工作经验
经历:
13年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工作经历
个人荣誉:
被四川省公安厅、达州市公安局评为“三等功”、“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及“破案能手”
优秀案例:
擅长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疑难复杂案件辩护
在D某涉嫌引诱、容留他人吸毒案中,通过质疑引诱行为与吸毒欲望的关联,成功争取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L某某涉嫌袭警案中,二审期间介入辩护,成功帮助一审已被判实刑六个月的当事人获得绝对不起诉。
在L某某涉嫌金额四千多万的合同诈骗案中,通过证明融资租赁形式属民事范畴且无非法占有目的,促使公安机关撤案。
在Z某某涉嫌逃税案中,通过论证当事人并非实际纳税主体(挂靠公司才是),成功促使公安机关做出撤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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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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