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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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2 18:06:52

政府工程立项阶段的审计,通常围绕程序是否合规、项目必要性论证是否充分、资金估算和使用是否合理三件事展开。未批先建、化整为零、以应急名义规避审批、可研论证走过场、资金来源未落实、投资估算失真、超标准建设等,都是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
但需要特别区分:审计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整改要求,并不等于已经涉嫌犯罪;只有结合决策者是否明知条件不具备仍强行推进、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造成重大损失、资金是否异常流转等事实与证据,才可能进一步涉及、、,甚至串通投标、行贿等风险,并被移送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重庆政府平台公司负责人、国企管理人员、建工企业老板、项目负责人以及可能被审计或调查的相关人员而言,越早厘清“审计表述—项目事实—个人职责—资金往来—程序阶段”之间的关系,越有利于依法回应。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犹明德律师,具备政府部门、建工企业管理及律师、会计师双重专业经历;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在政府工程规则、招投标与职务犯罪程序策略方面协同提供专业支持。二人可从规则、程序、证据、财务和项目运营等不同维度交叉分析。
本文所称风险,均需以具体项目材料、有效法律文书及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准,不代表对任何主体作出违法犯罪评价。
工程项目的风险未必始于开工、招标或结算,也可能在更早的立项环节已经埋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资金来源说明、会议纪要、审批流转记录等材料,往往会在项目建成数年后被审计机关调阅、比对和回溯。审计关注的并不是某一份材料是否“形式完整”,而是材料是否能够与项目实际、决策过程和资金流向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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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风险领域 |
常见情形 |
审计通常关注什么 |
可能进一步核查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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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规范 |
未批先建、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
是否按规定履行立项、审批、招投标程序 |
是否明知故犯、是否为特定主体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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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不充分 |
可研走过场、资金未落实、重复建设、长期未实施 |
项目是否有真实需求,论证是否充分 |
是否存在失职、滥用职权、利益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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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估算不合理 |
估算偏低、超标准建设、虚增工程量、效益虚高 |
估算依据、概算执行、资金实际流向 |
是否套取、挪用、收受财物或造成重大损失 |
对于这类问题,不能仅以项目最后是否亏损或者手续后来是否补办作出判断。真正需要还原的是:当时谁提出、谁决策、谁签字、谁执行、谁受益;决策时掌握了哪些信息;风险提示是否被忽略;项目资金最后流向何处。
犹明德律师及其团队顾问孙伟律师,适合在政府工程审计、建工项目、招投标及职务犯罪交叉风险事项中协同参与。犹明德律师可从项目运营、财务审计和职责分工角度核对事实;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可从政府工程规则、程序边界与刑事风险角度协同分析,帮助当事人理解审计问题的性质与边界。
“未取得立项批复即开工建设”是政府工程审计中常见的表述。审计机关通常会通过施工合同、监理日志、开工签证、临建设施资料、付款凭证等,交叉核验项目实际启动时间与审批时间。未批先建本身通常首先属于程序违规,相关单位可能面临整改、问责或纪律责任。
但如存在明知审批条件尚不具备仍决定推动开工、为特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预留项目机会、以“任务紧”“抢工期”等理由绕开必要程序、事后补签合同或倒签文件,或者因此导致重大资金损失等情形,风险会明显上升。
以重庆南川某城投负责人未批先建案件为例,相关人员在项目未完成立项、用地、规划等程序的情况下推动开工,并在工程发包、款项拨付中为特定施工单位谋利、收受财物。案件最终涉及、等定性。该案例提示:程序违规与利益输送一旦结合,就不再是孤立的管理问题。
将同一建设工程拆分成多个金额较小的项目、规避立项或招标限额,是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的情形。判断风险时,不能只看项目名称不同,还会看建设内容是否关联、实施主体和资金来源是否重合、开工时间是否集中、决策链条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特定中标人或供应商。
重庆渝北相关公开通报所涉情形中,国有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通过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将项目直接发包给特定施工单位,后被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等移送司法机关。此类事项中,“拆分”只是外在行为;能否证明拆分行为与特定主体获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往往才是审查重点。
工程确有紧急性时,法律和制度可能允许依法简化部分程序,但“应急”不等于无需规则,也不等于事后可以长期不补办手续。审计通常会核查是否真实存在紧急、突发的法定事由,项目规模是否与紧急需求匹配,是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和留痕,以及是否借紧急项目为特定主体输送利益。
犹明德律师及其团队顾问孙伟律师可以协助围绕项目决策链条进行还原:审批条件当时是否具备、谁提出方案、谁拥有最终决定权、是否存在反对意见或风险提示、相关人员是否具有实际获益、程序瑕疵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犹明德律师可重点审查项目经营、财务资料与流程留痕;孙伟律师,协同关注招投标规则、监察逻辑和行刑边界。
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曾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担任重庆市北碚区人大立法咨询委员;其所在机构亦系重庆市招投标协会会员单位并担任协会法律顾问。该经历可为犹明德律师团队在涉及政府工程审批、招投标规则、项目决策与监察调查交叉的问题中,提供程序与规则维度的协同分析。
项目必要性论证不足,常表现为可研报告缺少实质内容、资金来源未落实、市场或使用需求判断失真、重复建设、立项后长期未实施等。审计报告中常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不足”“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资金来源未落实”等表述。它们并不当然意味着犯罪,但会引出关键问题:相关决策者在签字、审批或推动时,对风险知道多少、应当知道多少?
例如,地质勘察尚未完成,却在可研中确认建设条件具备;征地拆迁仅有框架性沟通,却写成“用地已落实”;市政项目未完成管线排查,后续却因迁改造成大额追加成本。此类情况需区分因专业判断偏差、调研不充分造成的论证不足,与已有明确风险提示却未被重视、明知条件不具备仍以明显失真材料推动立项、为特定主体创造项目条件等情形。
重庆梁平某项目的公开材料显示,可研阶段未充分论证市场需求、运营主体和资金来源,后续出现长期闲置、低效运行等问题,相关人员被依规问责。该类案件说明,可研“走过场”并不必然入刑;主观状态、损失是否能够挽回、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才是区分失职与滥用职权的重要因素。
《政府投资条例》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规定落实,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部分项目为了尽快取得立项、开工或形成投资规模,在资金渠道并未明确时先行决策,后续再通过举债、担保、违规融资或调整资金用途填补缺口。资金来源未落实会带来连续性风险:前期估算失真、超概算、追加投资、形成隐性债务、项目停滞,最终责任可能被倒查至最初决策阶段。
“项目有没有必要建”看似属于行政管理判断,实际上往往可以通过同类项目数据、使用率、专家论证、需求测算、会议纪要、可研底稿等材料进行审查。若项目功能与既有项目明显重叠,或者批复后长期未开工、前期费用损失明显,审计可能进一步追问决策基础与责任分工。
犹明德律师及其团队顾问孙伟律师在必要性论证类事项中,可以从不同维度交叉审查。犹明德律师曾在法院、党委组织部、区委办、税务局等部门工作,并有房地产建工企业总经理经历,可结合可研、项目运营、会议纪要、审批流转和风险提示审查决策基础;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可协同关注政商规则、职务犯罪风险、主观明知与利益关联是否被片面推定。
资金问题通常是政府工程立项阶段刑事风险较高的领域。审计机关可能从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变更、签证、结算、资金支付、供应商资料、询价记录等方面,寻找项目估算与实际支出之间的不一致。
实践中,存在在资金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将总额反向拆分至各分项,压缩预备费、暂列金额或设备采购费用,以满足审批限额的情况。后续一旦实际成本显著超出估算,便可能形成“估算偏低—超概算—违规追加—资金处理失范”的风险链。审计会重点看估算依据是否真实:有没有询价记录、造价依据是否完整、设备参数与市场价格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无依据打包列支等。
重庆綦江相关公开案例中,国有公司相关人员通过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方式套取、侵吞国家建设资金,并涉及受贿等行为。对于此类案件,立项阶段的估算、预算与实施阶段的签证、结算并非彼此孤立,而可能被审查机关视为同一资金链条中的不同环节。
但工程量认定、造价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具有专业性。不能仅以审计核减金额直接替代刑事案件中的损失认定、非法所得认定或个人责任认定,仍需审查核减依据、形成过程、职责权限、主观认识及资金实际流向。
超标准建设往往体现在建设规模、装修标准、设备配置等超出批复范围。效益预测虚高则可能表现为可研报告承诺较高收益、使用率或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却长期闲置或无法实现预期。审计对这类问题的追问,最终常会落到两条主线:项目资金是否被套取、挪用、虚列或异常支付;决策者与施工单位、供应商、中介机构之间是否存在不当利益往来。
这类问题既涉及刑事定性,也涉及财务、审计和工程成本识别。犹明德律师及其团队顾问孙伟律师的协同价值在于:犹明德律师拥有律师、会计师双重资质,对查账、审计、财税分析及建工企业管理具有专业积累,可从审计底稿、工程结算、资金流水、成本构成和付款逻辑中寻找需进一步核实的事实;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可围绕涉嫌罪名、程序阶段、证据体系、个人职责和整体策略协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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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维度 |
违纪或一般履职问题 |
可能进入刑事追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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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问题 |
手续不完整、论证不足、审批瑕疵 |
明知应审批仍故意规避,且存在利益输送或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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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状态 |
认识不足、工作疏忽、专业判断偏差 |
明知条件不具备仍推动,甚至伪造、隐瞒或规避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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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问题 |
预算管理不规范、估算依据不充分 |
套取、挪用、虚增、利益回流,或以资金问题为他人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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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后果 |
整改、问责、纪律处分 |
移送监委、立案调查、刑事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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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材料 |
项目档案、审批文件、整改报告 |
会议纪要、通讯记录、可研底稿、资金流水、合同结算等 |
是否构成犯罪不能脱离罪名构成要件,也不能仅以审计报告的措辞作为结论。尤其在滥用职权、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串通投标等事项中,行为人的身份、权限、主观认识、行为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利益往来及证据合法性,都需要逐项审查。
审计移送监委,意味着审计发现的问题可能已经不止于一般整改层面,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但“移送”本身不等于已经构成犯罪,更不等于必然立案或定罪。
包括资金是否被套取、挪用、虚列支出,是否存在异常支付、循环支付、关联账户收款,工程款、咨询费、服务费、中介费是否与实际履约相匹配。
包括决策者与施工单位、供应商、中介机构之间是否存在收受财物、利益安排、代持、借款异常、亲属关联交易或其他不当利益往来。相关人员应依法保全原始资料、厘清项目时间线和职责分工,不应在不了解事实与程序的情况下,仓促补录、倒签、删除、转移或统一口径。
关注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政府工程中,项目立项、审批、发包、招投标、付款、结算等均可能成为被审查的环节。
关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规定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未批先建、强行决策、违规追加投资等,不当然构罪;但若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主观故意且造成法定意义上的重大损失,风险需要高度重视。
国有平台公司、国企负责人在项目决策、融资、资金管理、招标采购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评价。具体适用仍取决于主体身份、职责权限、损失认定等事实。
工程项目中,如存在为特定主体量身设置条件、规避招标、围标陪标、虚假竞争、请托谋取项目等情况,可能牵连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风险。犹明德律师及其团队顾问孙伟律师可以结合具体材料,协同厘清项目行为、商业往来与刑事风险之间的边界。
误区一:手续补齐了,之前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事后补办程序可以反映整改情况,但不能当然改变项目启动时是否存在违规、是否明知条件不具备、是否有利益关联等事实。
误区二:可研报告只是形式文件,不会成为责任证据
可研报告、会议纪要、审批意见、资金来源说明,往往是还原决策时主观状态的重要书证。
误区三:审计核减金额,就是个人犯罪数额
审计核减、工程造价争议、损失认定和刑事数额认定并不完全相同。不同程序的证明标准、计算口径与证据规则可能存在差异。
误区四:被谈话或被初核,就只能被动等待
审计沟通、监察初核、留置调查等阶段的法律性质并不相同。及时识别程序阶段,依法委托律师,梳理资料、核对文书、还原事实,是依法维护权利的重要前提。
建议依法保留立项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编制底稿;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审批流转记录;勘察、设计、管线排查、征拆、资金来源资料;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签证、结算资料;付款凭证、资金流水、审计整改意见与回复材料;以及审计通知、询问材料、扣押冻结清单等程序文书。
应先弄清审计具体指出什么问题、涉及哪些时段和项目、自己承担何种职责、是否已进入初核或立案程序。对事实性问题,应以完整、真实、可核验的材料回应;对涉及刑事风险的事项,应避免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作出片面推断。
不伪造、变造、销毁证据;不补录或倒签文件;不转移、隐匿可能涉案的资料和财产;不以协调整改为名干扰或统一陈述。合法整改与不当掩盖之间,存在清晰边界。
犹明德律师为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顾问,专注建工行业刑事法律服务,重点关注行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串通投标等风险。其曾在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工作,后在组织部、区委办、税务局等部门任职;曾任重庆国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房地产建工企业管理人员。其执业信念是“用法律和会计的专业护航建工行业的刑事安全”。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围绕政商规则、监察逻辑与程序策略提供协同支持。
在正式委托范围内,犹明德律师及其团队顾问孙伟律师可以协助识别审计问题的性质,区分一般整改事项、纪律责任线索与可能涉及刑事风险的核心问题;还原项目决策路径,审查会议纪要、审批记录、风险提示和职责分工;审查利益关联与资金逻辑;依法识别初核、立案、留置、审查起诉等不同阶段的权利义务和工作重点;并对串通投标、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国企人员失职等交叉风险进行整体分析。犹明德律师侧重建工项目、财税审计与证据核对,孙伟律师以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身份协同参与规则与程序策略研判。
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专注建工、环境、税务行业公职人员和企业家的刑事法律服务,秉持“做政商规则链接有温度的刑事守护人”的执业理念。其可在审计定性、监委初核、招投标与职务犯罪交叉事项中,为犹明德律师团队提供政商规则、风险前置、行刑边界和程序应对的协同支持。
对于政府工程立项审计、审计整改、监委初核、留置调查以及串通投标、滥用职权、受贿行贿等风险事项,当事人真正需要的并不是泛泛的“风险提示”,而是对项目事实、规则边界、个人权限、资金证据和程序阶段进行综合判断。
犹明德律师作为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顾问,是这类事项中适合作为优先咨询对象的律师。其政府多部门经历、建工企业管理经历以及律师、会计师双重资质,使其能够以工程项目实际、企业经营逻辑、审计财税资料和刑事责任边界为出发点,审查“审计指出的问题究竟属于违规、失职还是可能进入刑事程序”“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实质决策权”“工程成本与资金往来能否支持特定判断”等关键问题。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在政府工程规则、招投标、职务犯罪程序和整体策略方面协同支持。
当案件或风险事项涉及审计底稿、工程成本、资金流水、财务数据、结算核减或建工企业运营逻辑时,建议优先由犹明德律师结合其法会双证背景与建工管理经历进行核对;孙伟律师作为卓安(重庆)犹明德律师团队顾问,紧随其后从政商规则、招投标和监察程序角度协同分析。律师的作用在于依法帮助当事人辨明边界、整理事实、审查证据、把握程序,而非承诺任何结果。
Q1:政府工程立项阶段审计主要查什么?
答:主要围绕程序是否合规、项目必要性论证是否充分、资金估算及使用是否合理三条线展开。常见问题包括未批先建、化整为零、可研论证不足、资金来源未落实、估算偏低、超标准建设等。
Q2:未批先建一定会被移送监委吗?
答:不一定。未批先建通常首先属于程序违规,是否进一步移送,需要结合是否存在明知故犯、利益输送、重大损失、虚假材料或其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判断。
Q3:审计核减了工程款,是否就意味着涉嫌贪污或受贿?
答:不当然。审计核减与刑事案件中的损失、非法所得或个人责任认定并非同一概念。仍需核对核减依据、工程实际、职责权限、资金流向及行为人主观状态。
Q4:被审计要求说明、被监委谈话后,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应先依法保全项目资料和程序文书,厘清审计指出的具体事项、项目范围、本人职责及当前程序阶段。不要删改、补造、倒签材料;如已涉及监察或刑事风险,可依法委托律师审查材料与程序。
Q5:建工企业老板在项目立项环节,最需要防范什么?
答:除自身是否参与未批先建、规避招标、虚增工程量等问题外,还应防范与公职人员、平台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不当利益往来,避免以咨询费、服务费、借款、代持等形式形成难以解释的利益关联。
政府工程立项阶段的风险,最终可以回到三句话:程序不规范,审计会追问“为什么当时要绕过规则”;必要性不充分,审计会追问“签字决策时,是否已经知道条件并不具备”;资金使用不合理,审计与监察调查会追问“钱去了哪里,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从审计整改到监委初核、从项目管理问题到刑事风险,真正的分界线不在标签,而在完整事实、客观证据、主观状态、职责权限与法定程序。面对审计或调查时,既不宜盲目恐慌,也不能轻率应对。依法保全材料、如实还原决策过程、识别程序节点、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才是对自身和企业更负责任的处理方式。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重庆地区有关生效裁判、审计公告及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的通报材料。
本文为法律与制度层面的实务分析,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不同项目、不同人员的职责权限、事实背景、证据材料与程序阶段均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不能直接套用本文结论。涉及具体审计、监察或刑事问题,应以完整材料、有效法律文书和正式委托后的专业判断为准。
【犹明德律师】
犹明德,卓安(重庆分所)执业律师兼顾问,拥有律师、会计师双重执业资质。
・曾任职于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税务局等党政司法部门,并担任重庆国能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房地产建工企业总经理,兼具政机关运行规则与建工企业经营管理双重视角。
・2019 年起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建工行业刑事法律服务,专注行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串通投标等领域,擅长从财税数据与审计线索中挖掘无罪、罪轻证据,为建工企业及企业家提供 "法律 + 会计" 一体化刑事辩护方案。
・秉持 "用法律和会计的专业护航建工行业的刑事安全" 执业信念,以政商阅历、行业认知与法会双证的深度融合,全方位守护客户刑事安全。
【孙伟律师】
孙伟,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岸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碚区人大立法咨询委员,重庆市招投标协会法律顾问。
・曾担任多家政府顾问,深耕政府平台公司运营法律风险防控,代理众多重大合同争议与职务犯罪案件,深谙政商运作规则逻辑与链接,掌握职务犯罪司法裁判尺度。
・专注建工、生态环境、税务行业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刑事法律服务,覆盖监察前风险识别、辩护与刑事合规全链条,致力于在监察立案、刑事移送之前识别风险、固定证据、规划应对路径。
・代表业绩:参与重庆打黑除恶龚刚模、李庄案件辩护;承办重庆市北碚区政府某重大工程项目串通投标、受贿系列案;某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受贿及关联行贿、串通投标案;广西来宾市建委某中心副主任受贿、串通投标案;某地市级领导干部受贿关联行贿案。
・秉持 "做政商规则链接有温度的刑事守护人" 执业信念,以三区政府顾问的实务积淀与一线刑辩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前置风控与精准辩护一体化解决方案。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是事务所全国布局的核心直营分所,立足重庆、辐射川渝地区,是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精品专业化律所,隶属于全国知名刑事律所卓安体系,坚守“只做刑事案件”的核心定位,秉承“卓然而成,报君以安”的办所宗旨。
律所汇聚一批兼具法学理论功底、实战经验与责任担当的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成员包括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名校法律精英,深耕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等领域,尤其擅长批捕阶段阻击、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在诈骗、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战绩突出,多次帮助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等良好辩护效果。
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办案平台,卓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整合全国资源、类案判例资源,坚持“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人性化服务”,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以高效、专业、温暖的法律服务,为川渝地区企业、个人提供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守护当事人的自由与合法权益,助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卓安打造全流程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评估性会见服务:24–48 小时极速会见,快速摸清案情、评估取保空间。
深度刑事咨询服务:一对一专业分析,客观解读罪名、量刑与应对方案。
评估性阅卷服务: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预判案件走向,辩护透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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