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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8-23 06:19:44
第五十五条 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关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这里所说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是指在判处管制的同时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处管制的期限与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长短完全相同。“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要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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