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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

发布时间:2012-08-23 06:21:04

  庭立方: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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