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因隐瞒行程致疫情扩散被控该罪,有判可能。判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被判处、三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若朋友隐瞒行程但未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如感染人数有限、疫情及时得到控制),在案发后主动坦白行程、积极配合流调,如实交代接触人员等信息,协助防控部门阻断疫情传播,且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向公众与受影响社区表达悔意,法院综合考量,有可能判处。但如果隐瞒行程导致大规模疫情爆发,造成多人感染、医疗资源挤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恶劣后果,且毫无悔罪态度,判可能性则极低。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
二、处理建议
1)朋友要端正态度,全力配合司法机关与防疫部门调查,如实供述隐瞒行程细节、原因等,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家属可收集朋友日常热心公益、遵守防疫规定等良好表现证据,提供给律师,为争取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