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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争取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5-08-06 11:24:23

成都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争取不起诉?

成都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一般情况下属于交通肇事罪;但如果是明知醉酒后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强行驾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争取不起诉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争取。​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处理建议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不要逃逸。​
2)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案件性质。​
3)积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争取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这对案件的处理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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