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31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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