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可否作为新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3-01-17 07:35:46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六条 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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