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如何核对
发布时间:2013-02-21 07:06:49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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