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入室抢劫有希望吗?
自己一个人,入室抢劫,请问一下能不能判,抢的东西都还在,再加上投案自首,会不会给判个,各位帮帮忙,谢谢。
律师解答:
是行为犯,定罪不看数额的,入室抢劫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六个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直接判处“10年以上”以上的刑罚,故不适用。
相关法律知识: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或者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
考验期: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的撤销
根据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