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王勇故意杀人案
裁判摘要: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行为,对被告人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处理案件,即使是案件,也要考虑被害人有无过错等酌定从轻情节,不能视之为可有可无。当然,在适用刑罚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被害人过错的大小、被告人行为的危害后果等情节综合考虑。对于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严重过错的,即使必须判处,也可不判处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1999年第3辑(总第3辑,案例第19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一22页;执笔:王锦亚;审编:高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