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某某涉嫌单位一案,四川明慎律师事务所黄新强律师为其辩护,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单位行贿罪
结果:
单位判处20万元
被告人H某某判处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亮点:
当事人坦白情节获采纳
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未遂行贿款
社会危害性评估纳入量刑考量
案件焦点:
与个人责任的区分
退赃对社会矛盾的修复作用
封面语:
"建筑企业负责人行贿案:坦白退赃获缓刑,司法温度与企业合规的双重救赎"
二、案情简介
- 当事人信息
嫌疑人/被告人:H某某(男,1977年出生,四川XR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办案机关:C市W区监察委员会、C市W区人民检察院、C市W区人民法院
- 关键时间轴
A[2014年行贿行为]-->B[2021年3月10日刑拘]-->C[2021年5月26日批捕]-->D[2021年6月4日取保]-->E[2021年7月23日提起]-->F[2021年9月15日一审宣判]
-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单位XR公司在承揽大广高速SXX标段桥梁工程中,为获取非法工程补偿款,由法定代表人H某某分四次向项目负责人Z某某行贿共计50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事后XR公司通过虚假材料骗取自发电补偿款370万元。监察机关立案后,H某某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单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及未遂款项。
三、办案过程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认定行贿金额50万元,建议量刑3年以上 重点突破行贿未遂情节,强调自首主动性 提交银行流水证明10万元退还事实
审查起诉 坚持单位犯罪主体适格,建议实刑 构建"企业合规整改"辩护路径,提交纳税证明、用工记录等社会贡献证据 通过《劳务合同》比对质疑行贿必要性
庭审阶段 举证施工日志证明行贿与工程结算的因果关系 重点攻击证言矛盾点(如天气记录与施工台账冲突)
核心辩护动作:
证据层面:利用《天气情况报告》证明项目部会议决策时存在客观施工障碍,削弱行贿与工程利益的关联性
法律层面:援引《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主张涉案利益属"不正当利益"的例外情形
情理层面:出具860户拆迁安置户联名请愿书,证明企业存续的社会价值
四、办案思路
辩护体系构建:
要件实质化审查
行贿对象身份认定:Z某某虽属国企管理人员,但其具体职权范围限于工程技术核定,行贿行为与工程验收无直接关联
"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限缩: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论证自发电补偿属于市场调节范畴
量刑情节梯度运用
A[基础情节] --> B{坦白}
A --> C{退赃380万}
B --> D[法定从轻]
C --> E[酌定减轻]
D & E --> F[基准刑调整]
F --> G[宣告刑确定]
通过《R县税务局证明》量化企业社会贡献,将纳税额433万元转化为量刑要素
法律适用争点:
对《》第393条"情节严重"的限缩解释: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本案行贿金额未达200万元上限,且无造成国家损失扩大等情节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单位行贿罪成立但情节较轻,对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处罚。被告人H某某适用缓刑,企业得以存续保障860户民生工程推进。
六、办案心得
涉企行贿案件辩护三阶论:
罪质辩护阶段
严格区分单位意志与个人行为,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切割责任
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论证行贿行为与工程结算的因果关系薄弱性
典型意义:
本案开创性实现"个案办理-类案治理-行业规范"的三级穿透,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为涉企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保企业、稳就业、促发展"的司法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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