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85号
案情简介:
Z某某在大学研究生毕业后,通过网络求职认识了一名中介,该中介便介绍Z某某入职本案涉案公司。Z某某在入职案涉公司后,其主要负责前台的接待来访人员的咨询、对接工作。2025年7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收到他人举报,来到案涉公司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存在有大量空白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情况,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活动,便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将现场包括Z某某在内的10余名人员带走。
在Z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多次会见Z某某。通过会见Z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后,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提交了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法律意见书、申请书等一系列材料,最终Z某某获公安机关无罪释放。
办案过程:
本案律师通过梳理案件线索、整理案件事实,发现Z某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经过不懈努力,本案所经过的办案流程如下:
1、在接受家属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Z某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根据Z某某的陈述挖掘其可能无罪的辩护点;
3、向家属反馈会见情况,传达Z某某对于家庭的关切及涉案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商讨辩护方案;
4、拟写无罪法律意见、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材料到公安机关,并就会见Z某某时了解到的案件基本情况与公安机关沟通;
5、持续跟踪案件进展,了解公安机关是否作出释放决定或者将案件报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6、在刑事拘留的最后期限,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了解是否对案件作出决定,并提前做好公安机关可能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相关材料准备;
最终,通过不懈努力,拟写详实法律意见书并保持与办案民警积极、耐心沟通,在距Z某某被刑事拘留29天后,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Z某某无罪的法律意见,对Z某某解除了刑事强制措施,Z某某至此得以从看守所无罪释放。
辩护思路:
通过律师会见Z某某及与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认为:
一、Z某某的行为极可能不构成犯罪,其对案涉公司存在空白营业执照、大量公司公章等情况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制作。Z某某的行为不符合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
Z某某对案涉公司存在大量空白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这一情况并不知情。Z某某对于案涉空白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的用途并不知情。
2、客观方面:
Z某某并不知情公司存放有大量的空白营业执照及公司公章,因此,在不知情存在上述物品的情况下,其不可能参与到制作相关材料的过程中去。Z某某在公司的工作是进行前台的接待来访人员的咨询、对接工作,虽然其了解到公司分为几个工作小组,但是其并不了解每个小组的具体工作内容,而其的工作内容并不涉及相关打印、制作案涉空白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实质性操作的内容,也不会参与到其他组的工作中去,因此其并不会参与打印、制作上述材料。
二、如果认定嫌疑人Z某某构成犯罪,其也存在自首情节,此前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是初犯,不是累犯,社会危险性不大,本案其涉案情节轻微,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
三、Z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对其取保候审。对嫌疑人Z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影响本案的侦办工作和刑事程序的推进。对Z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体现司法制度和办案机关的人文关怀。Z某某家庭贫困,是家庭重要支撑,现其被羁押给家庭造成了更大的打击。
四、Z某某案发时刚硕士毕业,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经济压力大,误入歧途被牵涉到本案中。希望给予其改正的机会,其将会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最终成为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办案结果:2025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Z某某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Z某某获无罪释放。
办案心得:刑事案件中存在“37天黄金期”这一说法,是指处于侦查阶段,而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够见到当事人,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因此在案发初期抓紧时间让律师介入,对使当事人获得变更强制措施、判断罪与非罪等方面是相当重要的。从本案来看,正是因为律师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时间就介入,抓住了37天的黄金期,通过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关积极地沟通、提交法律意见等,从构罪定性等方面入手,成功使得公安机关采纳法律意见,对本案当事人解除强制措施,让其得以无罪释放。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初入社会本身缺少社会经验,很容易遭受一些利益诱惑,自身已经处在危险之中而不自知,往往等到案发时才发现自己已经陷入泥潭。因此,我们要记住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踏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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