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案件,在案件,不管是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都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的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不过有的检察院可能不会起诉。那么,检察院不起诉有哪些情况?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
(一)法定不起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符合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律:《》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不起诉有很多种情况,如果案件是满足第十五条的,人民检察院是应当法定不起诉的。如果是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存疑不起诉。如果是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酌定不起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