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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11.16早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虐童事件背后的“不合格父母” ;四川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1-16 07:00:57

第一部分:今日头条

国家主席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我多次说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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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刑事资讯

1:中央政法委:全面打击村霸,4.17万名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被清除出队伍

近日全国扫黑办发布最新数据,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打掉农村地区的涉黑组织1175个,占打掉涉黑组织总数的33.9%,打掉农村地区的涉恶犯罪集团及团伙13422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名,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4.17万名村干部,全面清除出农村干部队伍,还乡村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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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66万起,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9.02万人

记者近日获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严字当头,督促推动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伞网清除”行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专项斗争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66万起,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9.0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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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检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择优选编了三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典型案例,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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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在上海揭牌

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暨上海市检察机关证券期货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实体展示大厅在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式启动,最高检、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共同为办案基地和研究中心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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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政部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清除有关非法关联网页信息

日前,民政部联合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联合新浪、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清除有关非法关联网页信息,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加注了预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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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的刑事案件宣判:在司法领域创新引入“植物富集”修复模式并首次发出“土壤净化令”

中新网电,福建省东山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黄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的刑事案件,高效解决案件中涉及土壤污染认定及修复问题,在司法领域创新引入“植物富集”修复模式并首次发出“土壤净化令”,为生态修复多样化提供新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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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持有人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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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国家网信办13日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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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虐童事件背后是“不合格父母” 律师呼吁虐待儿童罪入刑

近年来,针对屡禁不止的虐童现象,不少专业人士呼吁将“虐童罪”纳入刑法。“刑法应该有针对伤害对象是儿童的法律条文,至少针对儿童的伤害行为在量刑标准上要超越针对成年人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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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确保“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涉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2020年11月12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新闻发布会。会上播放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片,通报了“案件清结”工作情况,发布了优秀案例和检察建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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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首例走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五被告人走私冷冻肉获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12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某、扎某、泰某、仇某某、于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三分院诉五名被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五名被告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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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经典案例

1:魏某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区别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行为人驾驶灯光不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的重型牵引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随后逃逸。被害人摔倒在地期间,又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但不能确定被害人的确切死亡时间。此时应依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推定行为人系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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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某某故意杀人案--行为人系累犯但被害人存在过错可适用缓期执行(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行为人在因故意损坏他人果树而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其两年内再次犯故意杀人罪的,该行为人系累犯,依法应处以死刑立即执行;但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亦存在过错的,可以对行为人酌情处罚,即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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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务探讨

1:攻击性驾驶宜纳入刑法规制

攻击性驾驶常因被攻击方不文明或轻微违规驾驶而引发。上世纪90年代,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正式在法规中定义攻击性驾驶:驾驶者有意识地对驾驶环境中他人的生理、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该定义外延较为宽泛。笔者认为,攻击性驾驶应当限缩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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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财产处置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组织及其成员往往会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借助组织势力实施一定经济活动,聚敛大量的钱财。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产依法予以处置,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裁判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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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法律规范

1:公安部最新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公安部组织、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对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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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假劣药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黔药监呈〔2020〕20号)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对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的适用产生了不同理解。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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