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所有社会中最为常发的犯罪现象之一,无论在中国古代还是现代社会,也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其情莫不如此。那么如何确定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律师解答:1.构成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1.构成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