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在阶段,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年6月1日施行 法释〔2019〕6号)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
被判处十年以上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第三条 被判处,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
减为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