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22-05-24
律师解答:传授犯罪方法属于抽象的危险犯,一经实施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根据我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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