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2-09-22
取保候审因为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也需要有具体的执行措施,执行措施一般需要由具体执行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律师解答: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取保候审原则上在被取保人的户籍所在地执行,如果有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满一年且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如果离开户籍地且暂时还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如果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也可以在暂住地执行。如果在外打工住在员工宿舍在实践中一般会被认定没有固定住所地,因此一般如果住在员工宿舍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选择在当地执行取保候审,此时大概率会到户籍地执行取保候审,但是如果有固定的租住地点则就可以在当地执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执行,但已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一)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
(二)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
(三)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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