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期满,还可以继续
吗?需要重新交保证金吗?"
title="
期满,还可以继续
吗?需要重新交保证金吗?">
是一种非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是一年。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后,取保期限届满前案件又被移送到下一阶段了。对于这种情况期限马上要满一年的,还可以继续吗?
律师解答:
根据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如果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被的,期限马上就要满一年,而案件又进入下一个阶段的机关受理的,如果受案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采取措施的,受案机关可以作出决定。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的,原来的措施就自动解除,如果决定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也不再重新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需要继续、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
受案机关作出决定并执行后,原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对继续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受案机关变更的强制措施开始执行后,应当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原决定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执行机关应当依法退还保证金。
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移送案件的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
以上就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