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2-09-23
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是一年。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取保期限届满前案件又被移送到下一阶段了。对于这种情况取保候审期限马上要满一年的,还可以继续取保候审吗?
律师解答:
根据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原来的取保候审措施就自动解除,如果决定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也不再重新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
受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执行后,原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对继续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受案机关变更的强制措施开始执行后,应当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原取保候审决定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执行机关应当依法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移送案件的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25 17:04
2024/04/25 13:54
2024/04/25 11:52
2024/04/25 10:59
2024/04/25 10:43
2024/04/25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