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被之人存在违反相关的要求条件,那么执行机关是可以决定没收其保证金的,如果被之人向公安就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复议失败后,是不是就无法再要回保证金了?
律师解答:
被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就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但向作出没收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又失败的,针对此项复议决定,被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因此向公安就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复议失败后,并非就绝对无法再要回保证金,还可以再进行复核一次。
法律依据:
《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在三日以内向被人宣读,告知其如果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被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没收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被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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