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保证金如何处理?"
title="
期间又犯新罪的,保证金如何处理?">
,是指侦查机关责令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如果期间又犯了新罪,保证金会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如果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则为人民币五百元,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被人义务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又犯新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如果是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则应当没收保证金;但如果是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则应当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被人没有违反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但在期间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实施新的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以上就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