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处于和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相当于没有期限的监禁,但又不会终生监禁。罪犯在法院判决后不再犯新罪,认真接受劳动改造,两年后可以减刑为,之后再减刑,十多年就可以出获了。
【法律分析】
1、是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