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8
判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法律分析】
法院判刑开始算起时间如下:
1、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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