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不能 适用 ,公安拒绝了有可能是因为如下原因: ⑴累犯 ⑵犯罪集团的 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 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
【法律分析】
公安不给办理手续,检察院可以办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三条
、被告人在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结束的时候,凭解除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