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9-2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刑、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
【法律分析】
判刑一年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服刑人员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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