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般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处三年以下的、并且还会。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法律分析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与的界限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定的公私财物;
3、犯罪目的不同,后罪的犯罪目的意在非法占有或毁坏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意欲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但窃取、夺取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同时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后予以毁灭、买卖或加以变造的,应当以、与本罪或与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进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