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行为。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