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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200 万用于炒股,亏损后无力偿还,会按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

发布时间:2025-06-30 14:32:16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扶贫专项资金 200 万用于炒股,亏损后无力偿还,会按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

这种情况应按挪用公款罪量刑。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扶贫专项资金挪用用于炒股(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且挪用数额较大,即便亏损后无力偿还,仍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处理建议
若涉及此类犯罪,应主动向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挪用公款的时间、金额、用途、资金去向等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如尽力追回炒股资金、寻求其他途径偿还挪用款项等。聘请擅长职务犯罪辩护的律师,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积极退赃、挪用公款未造成严重后果等,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争取减轻刑罚。同时,律师还会协助当事人处理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事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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