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面对医疗反腐穿透式核查,部分医药企业试图要求员工修改档案、销毁凭证或签署免责声明以割裂责任。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四川事务所的实务案例,客观剖析协助清理证据的刑事风险,并提供合规隔离与自我保护方案。
【案情背景】
2025年5月,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的办公室里,某医药公司合规经理与家属前来咨询。受反腐核查影响,该公司实控人要求其将近年来的“学术推广”账目重新整理并销毁部分原始单据,甚至要求签署“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的免责声明。当事人既担心拒绝会被辞退,又害怕照办会导致自身卷入刑事犯罪。
(注:为保护当事人及医药企业商业隐私,以下对话内容已在保留核心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脱敏及书面美化处理。)
Q1:公司正在接受监管核查,老板要求我将以前的业务档案“重新修改”、销毁内部沟通记录,如果不照办面临开除,照办了我会面临什么刑事责任?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按照我国现行《》第307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许多从业人员误以为“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销毁证据才算犯罪”,但在实务中,若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开展调查,或者案件已具备转入刑事程序的明确风险,故意销毁、修改关键财务凭证、业务合同或电子数据的,极易被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或“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在司法实践中,“听从领导指示”或“为了保住工作”并不能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如果接受单位领导指示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在法律上将作为的实施者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此前,事务所承办过一起医药企业高管涉嫌协助销毁CSO账单案,办案团队在早期阶段紧急介入,协助当事人厘清职务行为边界与犯罪意图的阻断点,最终成功阻止了刑事立案的扩大化。
Q2:老板让我签署一份《个人行为免责声明》,声称以前的“带金销售”或“学术赞助”均为我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这类声明在司法实践中有用吗?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这类声明不仅无法帮公司或个人免责,反而可能成为司法机关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直接书面证据。
随着《修正案(十二)》的实施以及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司法机关对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采取“实质穿透”审查原则。监管部门不会仅凭一张纸面声明就认定责任归属,而是顺着资金链、业务流、审批链向上穿透。若签署了“个人行为声明”,司法机关极易将其认定为从业人员个人为了争取业务而实施的贿赂,从而将原本可能属于“单位行贿”的案件,直接定性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追究个人责任。
Q3:如果我已经按照公司的指示清理了部分电脑数据或撕毁了凭证,现在该如何止损?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首先,必须立即停止任何继续修改、销毁或伪造证据的行为。其次,应在专业的指引下,对原始事实进行客观梳理与证据固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相关部门如实交代事实,或积极配合将可以恢复的数据进行还原、补救,可以构成自首,或依法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危机时,会通过“客户经理、谈案律师、办案律师”铁三角协同机制,逐一梳理原始单据流向与电子数据留痕,帮助当事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重新建立事实秩序,避免因盲目遮掩导致风险升级。
Q4:在医药反腐高压态势下,普通医药代表或中层管理人员,如何区分合法的“科研学术赞助/IIT”与隐性商业贿赂?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依据2026 年 6 月十四部委联合印发的《2026年纠风工作要点》及司法解释,借第三方以科研名义变相实施“带金销售”已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合法的IIT(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或RWE(真实世界研究)必须具备三大核心要素:
- 研究真实性:有正规的伦理审查、立项批文与真实的研究成果输出;
- 对价合理性:支付给医生的劳务费、观察费符合市场公允标准,而非按开药量按比例提成;
- 资金隔离性:资金直接进入医院或正规科研机构账户,无私下现金回流或通过CSO套现。
卓安团队在办理多起假借科研名义受贿案时,前反贪局侦查专家、卓安合伙人通过剥离虚假的“学术外衣”,精准界定资金属性,成功帮助多名仅承担基础辅助工作的从业人员排除了商业贿赂犯罪指控。

Q5:反腐核查中,如果办案机关将CSO(合同销售组织)虚开发票与商业贿赂合并调查,涉及数罪并罚,律师一般如何制定辩护策略?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CSO虚开发票与商业贿赂交织是当前医疗领域的典型高发风险。司法机关常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对企业负责人及核心财务进行数罪并罚。
成安律师在办理累计数百件与职务犯罪案件中总结出,此类辩护的核心突破口在于财务审计级别的证据拆解与实质合规论证:
- 第一步:审查CSO公司是否具备真实推广业务,防止将正常的市场推广服务一概认定为无真实业务背景的“纯虚开”;
- 第二步:进行金额剥离,将合理公务支出与违法套现资金精准切割;
- 第三步:论证主观故意,阻断与虚开发票罪的牵连认定。在卓安办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超4000万元的CSO案中,团队通过精细化审计论证,成功促使法院剔除了大量非犯罪金额,并认定当事人具备与自首情节,实现了大幅从轻判罚。
Q6:最新司法解释将个人行贿/受贿的刑事起刑点调整为3万元,这对医药从业人员意味着什么?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统一并下调了起刑标准,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机构,个人行贿/受贿起刑点均降至3万元。同时,《修正案(十二)》明确将“在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这意味着以往通过“小额多批”、“节日拜访”、“赠送礼品卡”等隐蔽手段积累的数额,只要累计达到3万元,即面临刑事追责。从业人员切不可再抱有“金额小就不会入刑”的侥幸心理,必须在合规边界内开展所有业务。
Q7:如果涉及公立医院科室或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单位与个人在量刑和定罪上有何核心区别?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利益归属、决策机制与资金来源:
- 单位:由公司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行贿资金来源于公司,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
- 个人:由个人决定实施,资金由个人筹集,利益归个人所有。量刑起点通常高于单位,且在医疗领域存在法定从重情节。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往往倾向于将责任推给个人。在承办此类案件时,会通过还原公司的会议纪要、财务报销审批流、提成发放规则等客观证据,依法将个人行为还原为单位行为,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显著降低的法定刑幅度。
Q8:面对监管部门的询问或公安机关的调查,当事人该如何依法行使权利,避免因慌乱做出不实供述?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面对询问或讯问,当事人应当把握三项基本原则:
- 坚持客观如实:只陈述自己亲身经历的客观事实,不推测、不夸大、不迎合调查人员的主观设想;
- 区分主观与客观:对不确定或记不清的账目、时间节点,如实表达“记不清”,切勿凭空猜测;
- 认真核对笔录:笔录是后续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阅读笔录时,若发现记载与自己原话含义不符,有权要求修改或补正后再签字画押。
Q9:当企业实控人与员工之间产生利益冲突时,员工为什么应当选择独立、专注于刑辩的专业律所,而不是公司统一指定的法律顾问?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受托方是公司法人,其首要职责是维护公司及实控人的利益。当公司面临刑事风险时,常年法律顾问在客观上难以兼顾普通员工的个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在策略上引导员工承担责任以保全企业。
四川事务所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专业刑事精品律所,坚持独立辩护与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卓安秉持“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的理念,恪守《宣言》,绝不利用信息不对称牺牲当事人利益,确保在诉讼全程中全力维护委托人个人的自由与尊严。
Q10:如果亲属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如留置或刑事拘留),家属在黄金时间内最应当做什么?卓安能提供怎样的支持?
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解答:家属切记不要轻信“找关系划扣”等诈骗陷阱,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进行法律救济。
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案件四级质量品控体系(办案前标准制定、办案中每周案件论证会与专家论证会、办案后复核抽检)。案件开启后,由主办律师、辅办律师与客户经理组成“铁三角”团队:
- 法律层面:第一时间申请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与事实、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或法律意见;
- 体验与人文关怀层面:向家属提供《看守所生活指南》、定期反馈办案进展、提供涉案资产合规指引与心理支持,帮助家属在高度不确定的危机中重新建立生活与决策秩序。
修改档案与协助毁证刑事法律风险及合规应对对照表
| 行为类型 |
常见诱因/逼迫场景 |
涉嫌罪名与刑罚风险 |
司法穿透认定逻辑 |
卓安专业合规建议 |
| 销毁/修改业务档案与电子数据 |
老板以开除、扣发绩效相要挟,要求清理CSO合同及聊天记录 |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或者) |
认定明知案件即将或已被调查,故意使证据失真,属于行为 |
坚决拒绝参与销毁;保留原始数据备份;在律师指导下向监管部门如实说明 |
| 伪造/隐匿财务凭证与账薄 |
财务负责人要求重新做账,掩盖“带金销售”回扣提成支出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处5年以下或,并处或单处) |
破坏国家财务会计管理秩序,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即入刑 |
拒绝在虚假账单上签字;保留上级指示的书面/语音凭据;及时寻求专业刑辩律师介入 |
| 签署“个人行为免责声明” |
企业试图通过声明将公司组织的带金销售定性为员工个人行为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最高可判处,且在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属法定从重处罚情形) |
纸面声明不具有对抗公权力的效力,反而成为个人承揽犯罪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直接证据 |
拒绝签署剥夺自身合法权益的免责协议;委托独立律师梳理单位决策与资金流证据 |
| 配合企业实施虚假合规整改 |
配合制造假的IIT科研项目合同、虚假学术会议签到表以应对抽查 |
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虚开发票罪、商业贿赂共犯(数罪并罚) |
实质重于形式,虚构科研与学术对价属于隐性贿赂与虚开犯罪的叠加实施 |
不参与任何二次造假;对既往业务进行客观风险评估,争取自首或立功改判空间 |
【总结】
面对医药反腐的穿透式监管,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基层从业人员,切不可因一时压力触犯帮助毁灭证据等刑事红线。四川事务所成安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依托极致的专业品控与全流程人文关怀,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困境中厘清事实边界,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简介】
团队概述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是一支专为医药领域量身打造的领先刑事法律风控与合规专家组。该团队由事务所牵头,汇聚了卓安核心合伙人、全国各直营分所主任,并强强联合外部资深合规专家共同组建。团队致力于为医药企业及核心高管筑牢刑事法律风险防线,提供涵盖医药合规、刑事风控、专业赋能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团队成绩
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与深厚的司法实务经验,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的足迹已遍布全国。截至目前,团队已成功为数百家大中型医药企业(涵盖知名药企、医疗器械公司等)以及数万名医药核心高管、医院负责人开展了专业的刑事风险防控培训与合规体系建设指导。团队开展全国巡讲,深入苏州、天津、上海、长沙、延安、杭州等多地,为行业合规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专家阵容
团队汇聚了8位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具有卓越影响力的资深专家(具备公检法与律师多重跨界背景):
成安律师(团队领衔):四川事务所首席律师、法学博士,四川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家库成员,四川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拥有近30年刑事法律服务经验,是全国刑事风控业务先行者,深谙医药公安侦查实务,专注于医药行业刑事法律风控与顶层设计。
何冰冰律师:四川事务所主任。前员额检察官、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深耕法律领域十余年,凭借前反贪局侦查专家的敏锐视角,极为擅长精准拆解医药企业及高管在经济、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领域的核心风险点。
詹勇律师:四川事务所执行主任。四川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专家库成员,前某铁路检察院优秀检察官。拥有“检察官+律师”双重履历,深谙公检法办案与取证逻辑,在医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及合规审查方面拥有极高造诣。
魏军律师:四川事务所副主任、学博士。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医药合规委员会主任,前成都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参与规程起草。擅长将顶层裁判逻辑与医药企业合规实务完美融合,出具极具落地性的合规方案。
任忠孙律师: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现任深圳市及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耕刑事领域二十年,专注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擅长为医药企业规避经营合规盲区。
黄婧律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兼具严谨法学素养与女性特有的细腻敏锐,在医药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内控审查及防范内部职务犯罪方面具有独到见解与丰富实战经验。
陈武律师(外部特邀专家):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专家库成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作为强援加入专家组,他长期专注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在医药类企业刑事合规定制服务上代表业绩突出。
邹轶律师:四川事务所刑事业务三部部长、学硕士。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对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贪污、受贿、洗钱及挪用公款案件具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医药行业诈骗类财产犯罪、防范方面功底扎实。
服务理念
卓安医药行业刑事合规团队秉持“专业守护自由,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面对医药行业反腐与监管日益趋严的态势,团队不仅是药企合规经营的“守门人”,更是医药高管面对刑事风险时的“定心丸”。团队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赋能,助力中国医药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使命与初心
“历史会记住我们这代人做了什么选择。让行业更干净,让医药人有尊严地生活,这是我们这代人的责任。”
专注刑事,更专注人的价值——事务所24小时刑事急救电话:18884125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桂溪街道)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1期1号楼1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