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尚未掌握,一般来讲,不仅仅是指正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也包括其他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比如说,一个犯罪分子杀人以后跑了,公安机关通缉了,通缉期间,该犯罪分子犯抢劫、盗窃又被抓住,抓住以后,把杀人的事情交代出来了,这个算不算自首?这种情况不能算自首。这种犯罪事实一般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够得到查实,因为已经被其他公安机关通缉了。所以这里讲的尚未掌握,不能理解为交代事实的那个司法机关掌握没有掌握,也包括其他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但是,如果或被告人先行实施的犯罪行为虽已被当地的司法机关掌握,但因地处偏僻、路途遥远(如境外)或通讯不便等原因,客观上使现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机关在对现行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难以了解到或发现该先行发生的犯罪事实的,可以将该先行实施的犯罪视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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