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9-02
第159条对虚假出资无时间限制,虚假出资行为大都发生于公司成立前,但凡是涉及公司出资时均有虚假出资情形发生。行为人完全可能在此时违反规定,未交付伙伴、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如果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应构成虚假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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