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6-07
庭立方:罪主体上看。根据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人员,这里的“人员”并不要求其与单位形成长期、稳定的人事关系,只要其承担一定的岗位职责,与单位形成一种可信赖“事实劳动关系”,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而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要求与受害单位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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