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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

发布时间:2013-06-07

    庭立方:敲诈勒索罪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日后损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另一种是以语言或者轻微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日后交出财物。这里的“日后”是相对的时间概念,是指当场之外的将来某个时间。“日后加害”和“日后取得”是敲诈勒索的本质特征,二者必备其一,才能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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