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13-06-07
庭立方:有两种表现行为,一是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财物;二是出于其他非法要求和目的,劫持他人作人质。其本质特征是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绑架他人,利用被绑架人亲友的恐慌心理,向被绑架人的亲友进行威胁。其明显的行为特征是“绑架他人、勒索亲友”。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具有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实施了绑架行为,即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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