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广东德纳(烟台)刑辩团队安翠红律师为其辩护,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结果:当事人获取保候审
二、案情简介
2022年的某天,高某作为码头介绍人,接到了一艘从朝鲜过来的运输船。这艘船上装载着大量的活海鲜,被运来到高某介绍的码头停靠。然而,这些海鲜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高某在没有经过任何申报手续的情况下,将这些海鲜引导到码头,帮助走私分子将货物进行了交易。正当他们准备离开码头时,边防部队突然出现,将高某及相关人员全部控制,对这些非法行为进行了调查。2023年3月9日高某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为由被某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三、办案过程
事发后,嫌疑人妻子张某委托到安翠红律师,辩护人组织团队成员对本案待查明的事实以及可能存在对有关证据、证据种类、证明内容、法律适用的争议进行了讨论。通过两周的四次会面,辩护律师向高某了解了公安机关的询问内容,掌握了基本案情。之后按照精细化辩护的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法律适用的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申请书。
四、办案思路
- 从主观方面来看,高某并不知道运输这些海鲜是非法的行为,他只是一个码头介绍人,没有实际参与走私活动,所起的作用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
- 从客观方面来看,高某的行为只是介绍海鲜的运输,并没有实际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即使他的行为构成了走私罪,也应该根据规定,减轻处罚
- 根据的规定,律师有权要求对采取保释、取保候审等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可以提出申请,为高某获取保候审,并确保其能够有充分的自由和时间为其辩护进行筹备工作,以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办案结果
某公安局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意变更羁押方式为取保候审,2023年4月8日,公安局发布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六、办案心得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危害性较大,办理此类案件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首先,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向境外非法贩运、运输、邮寄、携带、托运、寄递、转移、销售、购买、接收、抽逃、隐藏、变换等方法,使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跨越国境的行为。因此,在证据收集阶段,需要注重对涉案货物、物品的来源、数量、价值以及物流过程等方面的全面调查,确保证据充分、确凿。
在实际办理案件中,要深入分析涉案行为的成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条款,确保定罪量刑合理、科学。最后,针对涉及国际货物运输和海关领域的案件,需要充分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与涉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国际惯例和相关公约规定,确保案件在合法、公正、公平、有效的基础上得到解决。总之,办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案子要注重固本培元,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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