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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在“量”上的区别及辩护

发布时间:2016-08-24

这里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是入罪的标准,二是量刑的标准。

1.入罪标准

我们知道在入罪标准上,在有些罪名里面,单位犯罪的入罪标准比自然人犯罪的入罪标准要高。比如行贿犯罪,个人行贿按照两高最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行贿3万才予以追诉,而单位行贿的追诉标准是20万。在我国刑法规范里面,我们可以发现,类似这样的单位犯罪追诉标准高于自然人犯罪追诉标准的是有很多的,比如合同诈骗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等等。那么这种追诉标准的不同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罪与非罪的辩护。

2.量刑标准

我们知道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刑罚的设置和数量的标准上也是有不同的类型与规定。

第一,在量刑幅度方面,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设定了不同的刑法幅度。比如刚才讲到的行贿罪,对个人行贿规定了5年以下、5年到10年、10年以上三个量刑幅度;而单位行贿只有一个量刑幅度,即5年以下。类似的还有骗取贷款罪,对个人犯罪是设定了两个量刑幅度,3年以下和3年到7年;而单位的量刑幅度只有一个,就是3年以下。

第二,在数量标准上面也是有所不同的。比如集资诈骗罪,虽然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都规定了相同的刑罚幅度,但数额标准是不一样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10万以上认为是数额较大,30万以上的是数额巨大,100万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而单位的相应标准是50万、150万和500万。类似这样数额标准不同的罪名还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它也是刑罚设置的幅度一样而数额标准不一样,这样的刑罚幅度设置的不同和量刑标准的不同,也为我们的辩护留下了空间。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刑罚设置和数额标准都一样,但实践当中又有所调整,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刑法规范方面,不管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在刑法设置和数额标准上都是一致的。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比如上海,就对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数的数量标准进行了区分;在浙江,实践当中也是有所区分的。

正因如此,在辩护过程当中,通过对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量刑幅度以及数额标准类型的归纳和整理,我们发现单位犯罪比自然人犯罪在处罚上面往往要轻。由此,因为量刑幅度和数额标准的不同,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当中可以就罪轻与罪重提出辩护。

实践中,如果公诉机关在起诉的时候没有做为单位犯罪予以起诉,那么法院能不能按照单位犯罪进行判决?答案是可以的。这里我们注意到,《全国法院审理犯罪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里面有明确,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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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一是入罪的标准,二是量刑的标准。

1.入罪标准

我们知道在入罪标准上,在有些罪名里面,单位犯罪的入罪标准比自然人犯罪的入罪标准要高。比如行贿犯罪,个人行贿按照两高最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行贿3万才予以追诉,而单位行贿的追诉标准是20万。在我国刑法规范里面,我们可以发现,类似这样的单位犯罪追诉标准高于自然人犯罪追诉标准的是有很多的,比如合同诈骗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等等。那么这种追诉标准的不同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罪与非罪的辩护。

2.量刑标准

我们知道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刑罚的设置和数量的标准上也是有不同的类型与规定。

第一,在量刑幅度方面,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设定了不同的刑法幅度。比如刚才讲到的行贿罪,对个人行贿规定了5年以下、5年到10年、10年以上三个量刑幅度;而单位行贿只有一个量刑幅度,即5年以下。类似的还有骗取贷款罪,对个人犯罪是设定了两个量刑幅度,3年以下和3年到7年;而单位的量刑幅度只有一个,就是3年以下。

第二,在数量标准上面也是有所不同的。比如集资诈骗罪,虽然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都规定了相同的刑罚幅度,但数额标准是不一样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10万以上认为是数额较大,30万以上的是数额巨大,100万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而单位的相应标准是50万、150万和500万。类似这样数额标准不同的罪名还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它也是刑罚设置的幅度一样而数额标准不一样,这样的刑罚幅度设置的不同和量刑标准的不同,也为我们的辩护留下了空间。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刑罚设置和数额标准都一样,但实践当中又有所调整,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刑法规范方面,不管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在刑法设置和数额标准上都是一致的。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比如上海,就对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数的数量标准进行了区分;在浙江,实践当中也是有所区分的。

正因如此,在辩护过程当中,通过对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量刑幅度以及数额标准类型的归纳和整理,我们发现单位犯罪比自然人犯罪在处罚上面往往要轻。由此,因为量刑幅度和数额标准的不同,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当中可以就罪轻与罪重提出辩护。

实践中,如果公诉机关在起诉的时候没有做为单位犯罪予以起诉,那么法院能不能按照单位犯罪进行判决?答案是可以的。这里我们注意到,《全国法院审理犯罪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里面有明确,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案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协商,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如检察机关不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依法审理,对被起诉的自然人根据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按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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