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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九十条 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0-12-21

条文内容

第九十条 内容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九十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68条,本条删除了“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轻伤包括头颈部损伤肢体损伤、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其他损伤等。轻伤详细情况可参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是否构成轻伤,直接关系到是否追究违法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对此类情形,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被侵害人作为受害一方,对其进行伤情鉴定,有利于正确判断伤害程度,保障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被侵害人提出进行伤情鉴定,也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公安机关对此种情形应当进行伤情鉴定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因为伤害程度直接关系到违法嫌疑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被侵害人也会出于种种原因,要求公安机关明断伤情,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必要进行伤情鉴定。

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就必须进行伤情鉴定,不能凭诊断证明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更新时间:2018-12-04 14:52:47.033

实务指南

对本条规定的人身伤害案件,是否必须要由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方可进行鉴定?

对该问题,本条并未作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申请的具体办法,但是从本条规定的原意讲,并不是说必须要由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申请,只要符合本条所列情形,公安机关就应当进行伤情鉴定,而不以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条件。这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即使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未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也应主动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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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九十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68条,本条删除了“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轻伤包括头颈部损伤肢体损伤、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其他损伤等。轻伤详细情况可参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是否构成轻伤,直接关系到是否追究违法嫌疑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对此类情形,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2)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被侵害人作为受害一方,对其进行伤情鉴定,有利于正确判断伤害程度,保障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被侵害人提出进行伤情鉴定,也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公安机关对此种情形应当进行伤情鉴定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因为伤害程度直接关系到违法嫌疑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被侵害人也会出于种种原因,要求公安机关明断伤情,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必要进行伤情鉴定。

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就必须进行伤情鉴定,不能凭诊断证明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更新时间:2018-12-04 14:52:47.033

实务指南

对本条规定的人身伤害案件,是否必须要由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方可进行鉴定?

对该问题,本条并未作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申请的具体办法,但是从本条规定的原意讲,并不是说必须要由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申请,只要符合本条所列情形,公安机关就应当进行伤情鉴定,而不以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条件。这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即使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未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也应主动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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