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么如果被撤销了,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第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和的,执行。数罪中有判处和,或者和的,、执行完毕后,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时罪犯在宣告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的犯罪分子撤销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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