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使一个人在肉体或是精神上遭受痛苦,以便于从其那里获得口供的行为。这对于司法公正以及社会都产生恶劣的影响。那么,刑讯逼供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1)犯罪目的不同;本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
(2)主要客体不同;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有所不同;虽都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
(4)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必须具备“情节严重”,刑讯逼供罪则无此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