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12
公民是享有人身自由权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拘禁他人,就算是公安机关等单位需要拘留他人,也需要具备合法的条件以及合法的拘留手续,否则就属于非法拘禁,那么,如何区分的罪与非罪?
律师解答: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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