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9-18
故意伤害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寻衅滋事也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那么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呢?如何区分这两个罪名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律师解答:
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者恩怨。
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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