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10-09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情形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法律分析】
性侵未成年人的量刑标准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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