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为名的索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定的
发布时间:2024-12-18 10:47:19
根据《》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为名索取财物,归入受贿范围,因此,以借款为名实施索贿行为,可构成,该罪的立案标准由受贿金额和情节决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若行为人利用“借款”掩盖受贿行为,但证据充分,仍可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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