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客入侵上市公司系统勒索比特币,可能触犯多个刑事罪名。首先,入侵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入侵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将触犯此罪;若针对普通的上市公司系统,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或控制计算机系统,则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次,以勒索比特币为目的,通过网络攻击、植入病毒等方式影响计算机系统功能、正常运行,进而索要财物,符合的构成要件。但比特币在刑事司法中是否属于保护的 “财物” 存在争议,从保守角度,暂不将其纳入传统 “财物” 范围,此时黑客行为也可能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评价更为稳妥。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系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但比特币法律地位特殊,目前国家监管层面将其定位为 “虚拟产品”,刑事司法暂未将其明确认定为传统 “财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处理建议
1)上市公司一旦发现系统被入侵勒索,应立即报警,并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系统被攻击的日志、与黑客的沟通记录等。
2)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会运用专业技术手段追踪黑客线索,公司应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