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案件背景: 当事人 Z 某某与合伙人 X 某某合作采矿项目,被指控在明知项目虚假、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仍合谋收取被害人 D 某某 100 万元工程款与好处费,被侦查机关以涉嫌合同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我国《》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本案中 100 万元依法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追诉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若“具有诈骗故意”的罪名成立,Z 某某的人生及家庭均将遭遇毁灭性打击。
辩护思路: 事务所团队介入后,直面“客观参与签约、客观收取款项、项目客观烂尾”的严峻局面,核心策略围绕阻断故意、厘清罪与非罪界限展开: 一是善用《》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深挖隐瞒真相、私分赃款的证据,从“犯意联络”上精准切割 Z 某某与; 二是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构成要件,论证 Z 某某将款项用于实际履约(租场地、装修),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与合同违约; 三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积极协调退赔,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效果: 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了事务所团队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对 Z 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Z 某某彻底洗脱罪名,免受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重获自由与新生。
三、案件辩护过程与结果案例: Z 某某涉嫌合同一案成功获不起诉,十年重刑绝境逢生 (承办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
最终结果: 经事务所团队律师抽丝剥茧、精准辩护,检察院最终认定 Z 某某不构成合同,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Z 某某从濒临十年以上甚至的绝境中成功脱身,无需经历漫长的法庭审判,彻底摘掉“”的帽子,回归正常生活。
善用补充侦查程序,精准切割“”的犯意联络: 本案最大的指控障碍在于侦查机关先入为主,将 Z 某某与 X 某某视为“共犯”。根据《》第二十五条关于的规定,共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犯意联络)。敏锐察觉案件疑点,长达一年间依法两次推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适用《》第一百七十五条)。最终查明 X 某某向 Z 某某隐瞒了“上游合同已作废”的客观事实,且私自吞并了 50 万元好处费。这一关键事实的查明,犹如釜底抽薪,彻底切断了 Z 某某存在诈骗同谋的逻辑链条。